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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星丨郭店儒简儒家礼乐文化精义辩析

韩星 凝听 2022-05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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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解放、百家争鸣的时代,先后有许多话题成为诸子百家争论的“热点”,礼乐便是其中之一。当时有关礼乐文化的议论,主要是围绕儒家学者对三代,尤其是西周礼乐文明的继承和理论化而展开的。现实中的“礼崩乐坏”是礼乐制度的衰微,却不是礼乐文化本身的废弃。以儒家为代表的许多思想家在礼乐衰落之际,却看到了其永恒价值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功用,并预感到礼乐复兴的历史必然,并为此进行了顽强不懈的奋斗,特别是理论方面的论证,为礼乐复兴提供了思想依据和精神动力。郭店楚简中的儒家著作,就是这一思潮中耀眼的浪花,其中关于礼乐的产生、礼乐文化的基本特征、礼乐的教化功能、礼乐与仁德、刑法的关系等方面的论述,使人耳目一新,填补了不少过去对先秦儒家礼乐文化认识上的缺失,将会推动先秦思想文化研究的深化。




礼乐的产生

 

关于礼乐的产生,已知的文献中有各种说法,如礼乐本于神说: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天圆》说,神者品“品物之本,礼乐之祖……”;如礼本天地人的统一和秩序说: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上子产说,“夫礼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民之行也。天地之经,而民实则之”;还有礼根于人类自身繁衍延续的欲望说:“孝,礼之始也”(《左传·文公二年》)“夫礼,始于冠,本于昏”(《礼记·昏义》)。楚简《性自命出》提出了“礼作于情,或兴之也”。这一提法在先秦及后儒中是罕见的,而在楚简中却屡见,如《语丛一》上有“礼,因人之情而为之”,《语丛二》上有“情生于性,礼生于情,严生于礼……”礼乐生于人情这一命题颇具人文精神,在那个思想自由的时代,无疑是一曲人性解放的欢歌。类似的说法在别处还可以见到,如《礼记·坊记》上有“礼者,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,以为民坊者也”;《史记·礼书》上有“观三代损益,乃知缘人情而制礼,依人性而作议,……礼者,人道之极也。”




文化的基本特征

 

礼乐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祖先进入文明社会的独特创造,到西周鼎盛时已有极其繁多的仪节格式,《礼记·礼器》有“经礼三百,曲礼三千”之说。这些仪节格式的基本特征就是恭敬。《左传·僖公十一年》上说:“敬,礼之舆也,不敬则礼不行。”“君子敬而无失,与人恭而有礼。四海之内,皆兄弟也。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“恭敬之心,礼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《孔子集语·劝学》引《尚书大传略》说:“子曰:……不敬无礼,无礼不立”。《管子·五辅》上说:“夫人必知礼,然后恭敬,恭敬然后尊让,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逾越。”可见,恭敬作为礼的基本特征,是先秦儒家乃至以外的其它学派都公认的,楚简也不例外。《五行》上有“安而敬之,礼也”“行而敬之,礼也”“恭而博交,礼也”;《性自命出》中有“宾客之礼必有夫斋斋之容,祭祀之礼必有夫斋斋之敬,居丧之礼必有夫恋恋之哀”;《语丛一》上有“礼生于庄”。以上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礼的恭敬、庄敬的特征。礼的这种“敬”的特征,被宋明理学家发展为主敬的学说。


至于“乐”,其基本特征是“和”。“和”本来是指音素上的和谐关系。《老子·第二章》:“音声相和”。《荀子·乐论》《礼记·乐记》:“乐也者,和之不可变者也。”“乐者,审一以定和也。”“乐者敦和”,“乐者,天地之和。”这表明,“和”就是乐的基本特征。这说明,音乐上的“和”逐渐演变出与“礼”相配合,起辅助作用的、用以和谐各种礼义关系的一个概念。




如《尚书·虞典》有“八音克谐,无相夺伦,神人以和”,指人与神灵的沟通、和谐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有“乐从和,和从平。声以和乐,律以平声。”“于是乎气无滞阴,亦无散阳,阴阳序次,风雨时至,嘉生繁祉,人民和利,物备而和成,上下不罢。”——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。《礼记·乐记》上有“是故先王本之情性,稽之度数,制之礼义,合生气之和,道五常之行,使之阳而不散,阴而不密,刚气不怒,柔气不慑,四畅交于中,而发作于外,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。然后立之学等,广其节奏,省其文采,以绳德厚,律小大之称,比终始之序,以象事行,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,皆形见于乐。故曰‘乐观(即观乐之精义——作者注)其深矣。’”——这是人际关系的和谐。楚简中也有类似的话,如《五行》有“和则乐”,“和则同,同则善”。《尊德义》有“治乐和哀,民不可惑也。反之此,往矣。”


由这里可以看出,和谐乃同,同则一致。因音乐可以和谐感情,使人际关系融洽,使人在行为上向善。甚至对于人感情中的哀悲之情,也可以通过音乐得以渲泄,使不良情绪趋于平和,不会使人心惑智乱,作出有违礼义的事来。




礼乐的教化功能

 

礼乐的主要社会功能就是教化,这也是圣人制礼作乐的本意。《尚书·舜典》:“帝曰:夔,命汝典乐,教胃子:直而温,宽而栗,刚而无虐,简而无傲。”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六年》云:“君令而不违,臣恭而不贰,父慈而教,子孝而箴,兄爱而友,弟敬而顺,夫和而义,妻柔而正,姑慈而从,妇听而婉,礼之善物也。”礼乐之教就是和谐人的情性,使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妻、婆媳(姑妇)均能和睦相处。孔子也十分重视礼乐之教。作为首创私人教育的教育家,他把礼乐之教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,他“修诗、书、礼、乐,弟子弥众,至自远方,莫不受业焉。”(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)用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作为教材,要求学生“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,认为对人的教育应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(《论语·泰伯》)。荀子在《乐论》中更明确地说:“先王之制礼乐也,非以报口腹目之欲也,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。”


总之,先秦儒家是非常重视礼乐的教化、教育功能的,这在楚简儒家文献中也有反映,如《尊德义》上说:“是以为政者教导之取先。教以礼,则民果以劲。教以乐,则民弗德争将。”《性自命出》在论证了礼乐生于情的基础上,强调了用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礼乐进行教化,“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,观其先后而逆顺之,体其义而节度之,理其情而出入之,然后复以教。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。”这就是说,通过论会、逆顺、节度、出入等手段,养性理情,使德生于心中。“君子美其情,[贵其义],善其节,好其容,乐其道,悦其教,是以敬安焉”,这里要求统治者以人情为美,以仁义为贵,修善节文,整齐仪容,乐顺天道,悦于教化,便可形成恭敬安详、礼乐融融的人间气象。




值得注意的是《性自命出》特别注重探讨乐教功能发挥及其规模性。“凡声其出于情也信,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。”这是讲音乐对人的感动作用。孟子在《尽心上》中也说过类似的话:“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。”此外,不同类型的音乐,对人有不同的作用,“闻笑声,则鲜如也斯喜。闻歌谣,则舀如也斯奋。闻琴瑟之声,则讠季如也斯叹。观《赉》、《武》,则斋如也斯作。观《韶》、《夏》,则勉如也斯敛。咏思而动心,胄如也,其居次久,其反善复始也慎,其出入也顺,司其德也。郑卫之乐,则非其声而从之也。”这里作者显然是推崇健康向上,能鼓舞人、激励人、教育人的高雅纯正的音乐、舞蹈的,认为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地发挥音乐队教化功能。


在本篇中,作者反复论说音乐与哀乐的联系,对哀乐十分重视,
“凡至乐必悲,哭亦悲,皆其至情也。”在《尊德义》中讲得似乎更明白:“由礼知乐,由乐知哀”为什么能“由乐知哀”呢?因为“至乐必悲”,故“由乐知哀”就如同“由乐知至乐”,“至乐”是表达了“至情”的,作为音乐极点的“至乐”和情感极点的“至情”的统一谐和,正是教化所追求的目标。作者对这种“至情”表达的过程还进行了描述,因“至乐”最能激发人崇高悲壮的情感,并通过“戚然以终”,通过“游哀”,通过忧、戚、叹、辟、踊,最后使得内在情感得以渲泄,进入一种悲剧性的审美境界。这既不会抑制人,也不会失礼,可以使人情绪平衡,身心和谐,达到以乐养性,以乐怡情的目的,最终使礼乐之教落到实处。




礼乐与仁德、刑法的关系

 

西周的思想观念主要有天命、孝、德等,其中德是处事得宜的意思,包括敬天、孝祖、保民三项内容,体现在政治上就是“明德慎罚。”从文献和金文记载来看,“明德慎罚”思想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二:一是强调礼乐的教化为先的德治,二是制定一系列维护统治秩序的礼法原则和刑罚措施。周公在原始的礼乐仪式中充实了德的内容,以德说礼,以礼约刑,使礼成为其德政的保证,刑成为礼赖以维护和付诸实行的力量,实现了礼乐与德、刑的统一,此即后代所谓的“周公寓刑于礼”(长孙无忌《唐律疏仪序》)。到了孔子,在继承西周礼乐文明的基础上,他又提出了“仁”,形成了仁内礼外,以仁为内容,礼为形式的仁礼统一思想。在孔子看来,各种德行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礼仪形式配合,才是正当的。《论语·泰伯》云:“恭而无礼则劳,慎而无礼则葸,勇而无礼则乱,直而无礼则绞。”就是说,谦恭、谨慎、勇敢、正直本是仁德的美行,但是没有礼乐的适当形式配合,就会走向反面。可见,德行与礼乐是统一的。


他还说:
“人而不仁如礼何?人而不仁如乐何?”(《论语·八佾》)是说行礼作乐而有仁的意思,不然就会使礼乐流于空洞的形式。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,把仁发展成“仁义”,提出“仁义礼智”四德。荀子更进一步论证了“仁义礼乐其致一也”,他说:“仁,爱也,故亲。义,理也,故行。礼,节也,故成。仁有里,义有门。仁,非其理而处之,非处也。义,非其门而由之,非义也。推恩而不理,不成仁;遂理而不敢,不成义;审节而不知,不成礼;和而不发,不成乐。故曰:仁义礼乐,其致一也。君子处仁以义,然后仁也;行义以礼,然后义也;制礼反本成末,然后礼也。三者皆通,然后道也。”(《荀子·大略》)


楚简似乎更具有综合性,把仁义礼智圣作为“德之行”进行阐发,并倡导礼乐刑法并重,这在先秦儒家礼思想发展史上很有特点,弥补了以前我们在这方面的缺失。《尊德义》云:“率民向方者,唯德可……德者,且莫大于礼。”“君民者,治民复礼,民除害智”这即是说,治国要实行礼治,治民要实行德治,而礼治是最大的德治。在《五行》中,作者对仁义礼智圣五种德行及其相互关系作了深入探讨,认为“不形于内”的仁、义、礼、智、圣是“行”,而“形于内”的仁、义、礼、智、圣是“德之行”。这里,“形于内”是指内心的五种道德行为的依据,犹如《中庸》所说的“未发”状态;“不形于内”是指外在的五种道德行为活动,犹如《中庸》所说的“已发”状态。文中还说:“见而知之,智也。知而安之,仁也。安而行之,义也。行而敬之,礼也。仁,义礼所由生也,四行之所和也。”可见,仁与礼在其中起着独特的作用。




楚简《六德》去:“作礼乐,制刑法,教此民尔,使之有向也,非圣智者莫之能也。”显然,作者是礼乐刑法并重的,这也是先秦儒家的一贯思想。但应当明白,并重并不是没有侧重,总体上儒家是认为礼乐比刑法应优先强调,刑法居于次要地位。孔子在《论语·为政》中说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这句话揭示了德治与法治、礼治与法治的双重关系,认为刑法只能使人避免犯罪,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。礼乐道德的教化要比刑法高明,既能使百姓守规矩,又能使百姓有羞耻之心。荀子的基本观点是礼法并行,但他还认为礼高于法,以礼为大本。他说:“礼者,法之大分,类之纲纪也,故学至乎礼而止矣。”(《荀子·劝学》)在《荀子·性恶》中,他又说“礼义生而制法度”,把礼义看成是法制的渊源,创制法度的根据。


类似的思想还见于《尚书大传》:“礼者,禁于将然之前;而刑者,禁于已然之后。”《大戴礼记·礼察》上也云:“礼云礼云,贵绝恶于未萌,而起敬于微眇,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。”这说明礼刑法是互相配合的,礼乐主要是通过协调社会各种关系,和谐人们的思想感情,教化人心,使其避恶而归善,消除犯罪于未形;形法只能是犯罪已经发生后进行惩罚于未形;刑法只能是犯罪民经发生后进行惩罚警戒,使之不再犯罪,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。楚简《语丛一》上还有:“知礼然后知刑”,“其刑生德,德生礼,礼性乐。由乐知刑。”这由礼乐可以知刑法的意思很显然,原因便在于礼乐与刑法有相通之处。相通之处何在?就在于人性人情,这点前面已有论及。至于“刑生德”一句,似乎是说在礼乐刑法并得且以礼乐为先的前提下,既使有了犯罪现象,但整个社会风气很正,刑法的惩戒会使犯罪者真正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。这就是礼刑法配合,实现了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。




礼与乐的关系

 

所谓“礼乐”文明,礼与乐二者不可分割,不可偏废,具有一致的内在精神,具体实践过程中相互配合,共同发挥作用。礼乐并称,有着深远的根源。在远古的时代,宗教性、政治性的礼总是与音乐舞蹈同时兴起,互相联系。所谓“国之大事,唯祀与戎”,“有祭祀也就必然有乐舞。”周公既制礼,又作乐,使礼乐成为西周一套完备制度。到了春秋战国,社会大变革,礼坏则乐亦崩。而以孔子为宗主的儒家则继承礼乐文明的精神,把礼乐发展成为学术,从思想的高度加以阐发和承传。孔子把礼乐视为一体,常常以礼乐并提,既重视礼貌对人的道德影响,又重视音乐对人的品质的影响。他“修诗、书、礼、乐,弟子弥众,至自远方,莫不受业焉。”(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)他教弟子以“六艺”,把礼、乐放在最先。他说:“立于礼,成于乐”(《论语·泰伯》)。把礼作为人生的根本,把乐作为人生的完善。《礼记·乐记》对礼与乐的联系与区别有更全面、深入的论述,如“礼以导其志,乐以和其声”,“礼节民心,乐和民声”,“大乐与天地同和,大礼与天地同节”,“乐者,天地之和也;礼者,天地之序也。”“乐统同,礼辩异,礼乐之说,管乎人情矣。”“乐者为同,礼者为异。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。”


总之,礼乐职能不同,礼别异,乐求同:礼分别人们的贵践等级,使之有序;乐则统一人们的心理感情,使之和顺。礼乐的作用不同,礼主要是控制、规范、归化人们的行为,乐主要是渲泄、疏导、调整人们的情感。荀子也十分强调“礼乐一致”的原则,他说:“礼乐之统,管乎人心矣。穷本极变,乐之情也;著诚去伪,礼之经也。”(《荀子·乐论》)说明礼乐都是用来控制调节人们的思想感情的。二者并用一致,才能有效地进行统治。




楚简论礼乐的关系,总体思路上与先秦儒家大同小异,认为礼与乐是不可分离的。合而言之,二者共生共行,相辅相成,密不可分,总是一块起作用的;分而言之,礼处于主导地位,乐则处于辅助的地位。楚简《六德》云:“观诸礼,则乐亦在其中矣”,即由礼可以知乐,这一结论就是建立在礼乐一致基础上的。《尊德义》云:“由礼知乐,由乐知哀……有知礼而不知乐者,无知乐而不知礼者。”这说明礼乐有内在的相通之处故可互知,但礼毕竟居于主导的、而乐处于辅助地位上。楚简还认为礼是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,而乐则是各种德行的和同趋善。《六德》:“仁,内也。义,外也。礼乐,共也。”《五行》:“圣,知礼乐之所由生也,五(行之所知)也。和则乐,乐则有德,有德则邦家兴。”礼乐是一块儿起作用的,通过内在意识与外在行为的一致而导向仁义,对此,圣人是知道的。在仁、义、礼、智、圣五种德行中,礼处于核心地位,并通过乐使这五者和谐,并共同完成振兴邦家的事业。礼乐作用的发挥是互相配合的,《语丛一》:“礼斋乐灵则戚,乐赉礼灵则言兮。”


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,郭店楚简中儒家著作对于礼乐文化的阐述是丰富多彩的,有的与已知的先秦儒家学者的观点十分类似,有的则填补了先秦思想史上的空白。这些思想观点对于我们认识中国传统礼乐文化的价值,把握礼乐文化的本质和精神很有意义。


附记:文中有关楚简的引文主要源于《郭店楚墓竹简》,个别引用李零先生《郭店楚简校读记》的释文,参见《道家文化研究》第17辑,北京:三联书店1999年。


原载于《人文杂志》2000年05期

凝听经作者授权发布





韩星

著名儒者,儒学、儒教研究专家,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,曲阜圣贤教育学校校长、中和书院院长。

主要从事中国思想史、中国文化史、儒学思想史、儒家经典诠释、儒(孔)教问题研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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